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加强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规定》,特制定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编制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工作。要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要主动吸取教学、科研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有计划地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设计实验。
第四条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修理、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装置的改进和研制工作。
第五条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负责制定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第六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第七条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本室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八条负责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对实验室随意排放废水、废物废气等污染物负直接责任。实验用动植物残骸,应予以妥善处理,对动植物残骸的病毒、病菌扩散、传播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负责组织做好实验档案收集与整理、信息搜集与整理、信息和数据上报等项工作。
第十条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和制度;负责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每学年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评估要求,进行一次评估。

